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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践及探索
徐彦文
摘 要:佛山市在关心农民工,重视农民工,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探索工作,包括:促进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工子女就读、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安全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以及通过社会帮扶体系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等等,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农民工 维护和保障 合法权益
佛山市劳动力总量394万人,其中本市城镇劳动力129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65万人,外地农民工200万人。农民工是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在大力吸纳200多万农民工就业,充分发挥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关心农民工,重视农民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健全服务”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拓展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管理服务的工作平台,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拓展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是全面废止对农民工带有限制性的政策。我市废止了曾经沿用的“招用外地劳动力实行审批”,以及七大行业、33个工种“限制招用外地劳动力”的规定,为农民工平等就业提供必要条件。二是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起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市31个镇(街)中,已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49个;802个村(居)中,已建立就业服务站577个(占村居数72%)。这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2005年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免费为64.31万人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和现场招聘会服务,成功介绍农民工就业10.94万人。三是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立起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同时,大力提高信息共享程度。2005年我市通过四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发布的招聘信息3.50万条、空岗14.52万个,并为3.48万名农民工提供求职服务。另外,市和5区及部分镇(街)先后建立起“远程可视招聘系统”,为农民工在异地应聘面试提供方便。四是大力发展民营职介行业。近年来,我市在办好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同时,扶持引导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为广泛的求职服务。全市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已发展到140家,从业人员521人;2005年,经我市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介绍,11万名农民工在不同企业单位实现就业。
二、挖掘利用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就读
我市各地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就读问题,把它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农民工子女就读需要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挖掘办学潜力,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为农民工子女就读提供更多的学位,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现有小学484所,在校学生44.04万名;初中121所,在校学生20.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学生64.34万名。全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人数有9万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其中:7.5万名入读公办学校,占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的83.3%;1.5万名入读民办学校,占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的16.7%。全市7至15岁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98%以上,基本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对长时间在我市工作就业的农民工,在其子女入学方面,我市采取优惠政策,对进城务工就业暂住满5年,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生证明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其收费按我市普通生标准执行,享受本市普通学生待遇。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
早在1990年7月,我市就在全省全国率先开展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业务,并首先在市直企业推行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带动各区各类型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目前,市及5区已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并将经办机构延伸至镇(街),形成较为完整的三级社会保障网络。2005年底,全市共有29.4万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11.46万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39.23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4.1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2005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2703宗,其中农民工工伤认定15900宗,占案件数的70%;15884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农民工9100人,占60%;全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9772万元,其中农民工工伤支付5860万元,占60%。
四、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一是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合同鉴证137.56万份,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鉴证65万份,占劳动合同鉴证总数的47.3%。二是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一方面,政府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用人单位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另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和制度,对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月监控,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预警范围或黑名单,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市纳入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的规模企业达2万多家。不少地方还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把工资监控信息网络延伸至村(居),建立起区、镇(街)、村(居)三级监控网络。三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延伸到镇(街),在镇(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内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小组或仲裁庭,使农民工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全市已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庭33个,其中镇(街)27个;2005年,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3209宗,其中案外调解4619宗,案内受理8590宗,涉及劳动者3万多人。在受理的8590宗劳动争议案件中,受理农民工的案件占70%,涉案经济标的2.17亿元。这些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4734宗,占55%;工伤赔偿争议案件1988宗,占23%。四是加强劳动监察。市、区两级建立劳动监察机构,并在大部分镇(街)配备劳动监察员,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监察。2005年,全市通过劳动监察检查的用人单位3.48万家,涉及劳动者143万人,其中农民工近100万人;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490宗,涉及劳动者3.7万人,其中大部分对象为农民工;通过举报投诉、信访和劳动监察,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45亿元,涉及劳动者18万人,其中大部分对象是农民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21万份,其中大部分对象是农民工;督促4527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964万元,涉及劳动者5.3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五是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把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工作来抓,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定期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清偿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较好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安全权益
一方面,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全市4万多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同时,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注册安全主任再教育培训,为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管理服务。另一方面,狠抓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在2005年专项整治中,全市各区、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3600批次,检查督促矿山、建筑、危险品、运输、工厂、宾馆等各种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2.3万多家,发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160份,整改隐患1356处,停业整改企业56家,取缔及关闭企业23 家。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有可能危害农民工劳动安全的隐患问题。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我市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卫生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向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全市共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教材》、《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VCD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资料等20多万份。二是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检查督促,使2500多家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预防农民工职业病事故发生。三是大力开展职业危害因素专项整治。职业病的受害者首先是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农民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多项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整治,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包括开展对制鞋、箱包等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企业的专项整治,全市检查和专项整治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企业;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全市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对有粉尘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出监督意见书510余份,对227家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理,其中限期整改的205家,行政处罚的22家。
七、建立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帮助农民工行使民主政治权利。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市通过评选优秀农民工标兵,组织优秀农民工进京参加国庆观礼,推选农民工担任政协委员,推选农民工代表列席各级人大代表会议等方式,不断拓宽农民工民主参政的渠道,激发和引导农民工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二是拓展工会维权平台。花大力气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广泛维权服务。全市全部镇(街)均成立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新组建的工会组织达1.2万个,新发展的工会会员78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三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区、镇(街)三级均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顺德、南海两个区还将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延伸到村(居),为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广泛帮扶服务。2005年,全市各级帮扶机构帮扶农民工988人次,投入的帮扶资金47.9万元。四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我市从市到区、镇(街),均依托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制讲座,开辟法律援助宣传专栏,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有需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整合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将社会上多种公益性法律服务,纳入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框架之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6208宗,占承办案件总数的73%;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307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01宗;共为6.8万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占总咨询量的50%。
责任编辑: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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